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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公告
  •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8号
  • 字体:大  中  小   |    发布时间:2018年12月20日    |   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
  •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,为做好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全省普通发票的印制衔接工作,现将广东省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公告如下:

    一、从新机构挂牌之日起,原国税发票监制章作废,启用新发票监制章。新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,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,内环加刻一细线。上环刻制“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”字样,中间刻制“国家税务总局”字样,下环刻制“xxx税务局”字样,如“广东省税务局”、“广州市税务局”等。

    二、新机构挂牌之后印制的普通发票,一律使用新发票监制章。挂牌前印制有原发票监制章的旧版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。

    三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    特此公告。

    附件: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式样

  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

    2018年8月16日

    附件: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式样.doc

    政策解读:关于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公告》的解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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