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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关于新个税法实施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的通知
  • 字体:大  中  小   |    发布时间:2019年01月02日
  • 各位同事:

      2019年1月1日开始,允许对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等6项支出,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。现将相关具体操作事项告知如下:

    1、按照税政要求需要首先提交6项扣除的基本情况,大家自行通过APP提交信息后,公司财务部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,如不愿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公司的,也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,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扣除。

    2、关于采集数据的真实性。按照税法要求,公民应该对自己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,公司只是代为扣除。如果因为信息失实导致的税务风险,公民需要自行承担。建议大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填写。

       3、采集专项附加扣除的方法。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“个人所得税”官方APP采集,操作方法可参照“个人所得税APP下载及注册指引”(见附件1),个人注册的手机号码请与2018年8月上报给公司的手机号码一致。

    4、APP采集6项专项附加扣除资料后,打印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》(见附表1-表6)并签名提交财务部留存备查,专项附加扣除的分配方式一经确定,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再进行更改。因此必须在系统里选择“分配比例”时要选正确,如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,应及时提交纸质资料给财务部,经财务部确认后自行在APP变更相关信息项。

    5、以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请在2019年1月20日前完成注册、采集,并把本人签名确认的纸质资料提交公司财务部,逾期提交采集资料的,视作自行申报扣除。

    特此告知。

    梅州市市政建设集团公司财务部

    2019年1月2日      

    附表1:表6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采集表(电子模板).xls

    附件1:个人所得税APPgh载及注册指引.docx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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